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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治理教育不正之风实行责任制管理的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09-05-14 浏览次数:

        根据吉教联字[2009]11号文件《2009年全省治理教育不正之风协调组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决定对学院治理教育不正之风实行责任制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规范教育收费,完善治理教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

        二、坚持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坚决治理教育不正之风。出色完成09年招生工作任务。

        1、加强学院招生环境综合治理,解决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同时教育职工不参加非法招生中介,对招生工作进行廉政宣传。

        2、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招生章程,所发的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任意更改或擅自解释。

        3、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①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的监督。

        ②强化对招生重点岗位的监督。

        ③强化对招生重点时段的监督。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

        ①由财务处负责以真贯彻执行招生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强化收费管理。

        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宣传、招生计划的执行、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严格管理。

③纪检监察负责对招生收费和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实施监督。

④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要明确职责,相互支持与密切配合。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在治理教育不正之风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的问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00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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