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落实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遵守党纪、法律等情况。
三、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负责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监察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置。
七、负责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
八、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