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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在线解读两项法规热点话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5-11-20 浏览次数:

2015年11月18日 12:38:20 来源: 新华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18日电 今天上午,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做客中纪委网站在线访谈,以“认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解读党内两项法规。访谈全文如下: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走进这一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重要指示,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使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做客演播室。张书记,欢迎您!

  张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张书记,首先想请您给我们解读一下,两项法规是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的?

  张军:新修订的两项法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两项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执政党特色,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两项法规不求全求大,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准则要求、纪律条文,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既树立了高标准、又规定了不可逾越的底线,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主持人:下面想请您给我们具体讲一讲这两项法规是如何来体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的?

  张军:我们知道,道德是使人向善的,是纪律严格执行必要的前提和基础;而纪律要用来纠错,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人们内在的自律,有党纪约束才能明确行为的边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主刑辅。我们套用这句话,实际上就是“德主纪辅”。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这个“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

  《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到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党纪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相关要求具体化为六大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项法规同步修订、颁布,形象地说,就像一套组合拳,既明确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既秉持“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更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行止划定了新标准、提出了新要求。两者一高一低、一正一反,相互配合、相互衔接也相得益彰。

  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革命理想高于天,纪律是力量所在。对执政党而言,纪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纪律。纪律不可能覆盖所有领域、一切方面,只有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才能强化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腐朽思想的滋生。只有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守住“底线”,勇攀“高标准”,从点滴做起,积小成为大成,才能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兑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主持人:张书记讲得非常具体。我们也了解到,尊崇党章、将党章的规定具体化,是这次修订后的两项法规一个重要的特点。那么在《廉洁自律准则》中有哪些具体的体现呢?

  张军: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以更高的标准践行党章的要求。这次修订两项法规,我们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把这些要求具体化到《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当中,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的具体化。

  《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追根溯源,在党章中都能找到相关依据或者原则要求。比方说,“必须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就源于党章总纲规定的“党的最高理想和最高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四项基本原则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章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党章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再比如,“八条规范”中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是党章第三条规定的所有党员义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则是党章第三十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条件。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在《党纪处分条例》当中又有哪些具体的体现?

  张军: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其中,这次修订新增42条,占全部条款近三分之一;有重大实质性修改57条,占整个《条例》五分之二强。新增和这些重要修改条款,充分体现了“尊崇党章,将党章规定具体化”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总则中强调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权威。在总则第三条中开宗明义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重新划定了纪律分类。修订中,我们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等6类,使《党纪处分条例》的内容体现党的纪律特色,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三是与时俱进,充实和完善了分则各章的内容。比如: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条例》增加规定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再比如:根据党章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这样一项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相应规定了“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纪律处分条款;还比如:根据党章第十条关于“四个服从”要求,在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完善了违反“四个服从”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等等。

  主持人:张书记刚才给我们解读了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在两项法规当中具体的体现,现在我们一直都在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我想请问您,在《党纪处分条例》当中,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两点有什么具体的体现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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