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采购和招标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进一步规范采购和招标监察工作,确保监督成效,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学校采购和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采购和招标监察原则
1.采购和招标检查应当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的原则,积极配合采购和招标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工作质量。
2.学校采购和招标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学校采购和招标的监督检查工作。
3.采购和招标实行全过程监察,监督检查采购和招标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参与开标、评标、定标现场监督;参与采购和招标项目的考察和验收;督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采购和招标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4.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本文件规定的监察工作规程操作。
二、采购和招标监察内容
采购和招标的监察范围包括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音像资料等)、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除物品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咨询、委托、租赁、雇佣等)项目。
(一)招标准备
1.立项:是否按规定进行立项和报批。凡价值在1 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论证,论证报告由负责采购和招标的职能部门备案,方可纳入招标工作程序。
2.询价及考察:采购和招标前需要进行市场询价和考察的项目,按规定组成询价、考察小组(须有监察人员参与),考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考察结果.
3.确定采购方式:监督相应职能部门按规定确定采购和招标方式。
4.采购和招标信息发布: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5.编制采购和招标文件:是否明确表明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办法;是否有歧视性条款(主要指评标标准、技术要求等);是否有违规表述。
6.采购文件(标书)发售及答疑:发售“时间’’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答疑是否一视同仁。
7.报名及资质预审:依据招标公告,协助和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对报名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资信方面进行预审,包括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专业资质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工程类项目还需审核项目经理班子、技术负责人及人员配备、“五大员”证(预算员、施工员、机械员、安全员、质检员)。
8.编制预算(标底):参与整个标底编制全过程的程序和纪律监察,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标底编制以及标底的安全保密工怍。
(二)开标现场
1.开标程序:开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2.标书密封:检查标书封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标书送达:检查截标时间是否严格执行。
4.保证金:检查保证金是否到账。
5.资质审核:复核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专业资质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6.废标原则:是否执行规定的废标原则,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 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原则上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用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及时征得学校采购和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同意。
(三)评标定标
1.评标条件:招标,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达到三家以上;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和学校的规定。
2.评标机构:是否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
3.回避制度:是否执行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应主动回避。
4.依法评标:是否按公布的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标细则进行评审。保证评标的客观公正,防止倾向性。
5.定标:是否按规定定标。
6.纪律保证:对采购人(招标人)、供应商(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执行采购和招标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采购和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四)合同、质疑及文档保存
1.合同签订:确定中标单位后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签发中标通知书,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2.质疑答复: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和招标职能部门及采购招标人应当认真迸行处理,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时将大幅情况报采购和招标职能部门备案,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采购记录:做好采购和招标记录。采购招标记录内容为:采购招标类别、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的标底;采购方式;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评标细则;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废标的原因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4.文档保存:妥善保存采购和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和招标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预算材料、评审(评标)标准及办法、评审报告、合同文本、验收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采购和招标主管部门确定主管人员按年度将以上文件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五)验收程序
1.验收小组:采购项目完成或竣工,各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依照合同条款和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签字:验收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验收报告:经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学校采购和招投标领导小组报送验收报告。
三、其它
1.学校其他采购和招标工作可参照本规程实施。
2.学校采购和招标职能部门在组织开展工作之前,主动与采购和招标监督检查办公室沟通协调,以便顺利开展检查工作。
3.采购和招标监督检查办公室在采购和招标结束后,按照要求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交监察工作报告。
4.本工作规程由纪委、纪检监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