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健全党委集体领导,推动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对学院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2.学院办学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学院年度工作要点的制定;
4.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班子成员的分工;
5.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
8.学院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就业政策;
9.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工作中的重要政策;
10.专业的设置与变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1.学生工作、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政策;
12.学院年度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13.各级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调整;
14.涉及合作办学和国际交流的重大事项;
15.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和公派出国团组派出计划;
16.院级和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或推荐;
17.纪委提交审议的重大问题和需由学院决定的违反党纪、政纪和校纪问题的处理;
18.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9.基础设施、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20.学院资产的授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