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教联字[2009]11号文件《2009年全省治理教育不正之风协调组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决定对学院治理教育不正之风实行责任制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规范教育收费,完善治理教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
二、坚持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坚决治理教育不正之风。出色完成09年招生工作任务。
1、加强学院招生环境综合治理,解决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同时教育职工不参加非法招生中介,对招生工作进行廉政宣传。
2、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招生章程,所发的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任意更改或擅自解释。
3、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①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的监督。
②强化对招生重点岗位的监督。
③强化对招生重点时段的监督。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
①由财务处负责以真贯彻执行招生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强化收费管理。
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宣传、招生计划的执行、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严格管理。
③纪检监察负责对招生收费和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实施监督。
④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要明确职责,相互支持与密切配合。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在治理教育不正之风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的问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